此外,在书信编号中,文字加数字进行双重编号,并非毫无意义的累赘之举。至少就目前情况看,凡是采用文字加数字进行双重编号者,往往频繁公干,信件收发量甚大,且多具有文献保存意识。如此一来,这种编号中的文字就具有显著标记作用,方便使用者在复查或整理信件时迅速找出信件,也利于书信归档。在这方面,清代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大量运用编号规则。从唐宋以来,对私人物品进行编号已屡见不鲜,清代的书、字画、拓片、书箱等等物品均有各种各样的编号。这种对物品的编号传统可能影响到书信的编号。此外,私人信件之外,机构对信件管理更为规范。山西晋商票号的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书信经营”。何庄《晋商票号文书档案及其管理初探》“编号格式一般为:“×月×日由××致××第××次信”或者“×月×日××带(转)去第××次信”。编号含发文时间、发文者、受文者及书信次数等信息,类似于今天公文的发文字号,具有排序和备查功能,也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条件。”不仅进行编号,也对书信进行录副编号。清代文人对书信的编号,是个体面对大量书信的必然措施。处理繁富的书信,使许多清代文人机构化,须独自承担类似商号处理信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