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慈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级,各自有不同的规范内容。在美国联邦层面,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的界定、测试、信息公开、资产管理等特有的规范都由联邦税法及其行政法规规定。而慈善组织所依托的法律形式的登记和管理,则属于各州州法的管辖范围。美国慈善组织的法律形式包括:非营利法人、慈善信托和非法人社团,也有少数采取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和单独法人(Corporation Sole)的形式。
美国联邦税法还进一步将慈善组织分为公共慈善组织(public charities)和私立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大体而言,公共慈善组织的善款来源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是公众捐款、私立基金会的资助,也可以是会员会费或是政府资助。而私立基金会一般的捐赠来源是财富家族的大额捐赠、企业捐款等。对于这两类组织,美国税法适用不同的监管制度。对于私立基金会的监管要比公共慈善组织更为严格,尤其在财产管理和使用方面。例如,私立基金会每年支出不低于基金会总资产市场公允价值的5%;对于基金会投资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持有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如果财富家族选择设立家族基金会来行善,一般属于私立基金会,而如果设立DAF,则是设在公共慈善组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