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学说体系来看,在我们意识中我们称为意志的那种众所周知的现象也就变得同样可以理解了。意志是对于我们的一种内在自然力量的作用的直接意识。对于这一力量的意向——这种意向由于受到对立力量的阻碍,还没有发挥作用——的直接意识,在意识中就是爱好或欲望;各种战斗力量的斗争就是犹豫不决;一种力量取胜,就是意志决定。如果具有意向的力量仅仅是我们与植物或动物所共有的力量,那么,在我们的内在本质中就发生了分裂和贬低;欲求不是与我们在物的序列中的地位相称,而是低于这种地位,并且按照通常的说法,完全可以被称为低级欲求。如果这一趋向活动的力量是人类全体共有的力量,那么,这种欲求就与我们的本质相称,可以被称为高级欲求。一般而论,后一种力量的意向可以有充分理由称为道德律。
这种力量的作用就是合乎道德的意志,由此产生的行为就是德行。那种低级力量取胜,而与高级力量不和谐,则是缺德;前者战胜后者,无视后者的反对,就是罪恶。
常胜的力量是必然胜利的;它的优势取决于宇宙的联系,因此任何个人的德行、缺德和罪恶也必然取决于这种联系。如果再把某一个人身上一块肌肉的收缩或一丝毛发的卷曲赋予自然,如果自然整个来说能够思维和作出回答,那么,它就会由此而把这个人从生到死的一切善行和恶行都向你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