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积极意义上说,政府所有的实施治理的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在消极的意义上,则要求政府的这些行为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各种社会行为都须以法律规范,诸多社会关系都要用法律理顺,多种社会矛盾都由法律化解成为一种常态,对法律的依赖和尊重直接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繁荣。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西方国家对法治的崇尚,使政府依照法律实施治理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另外,西方国家注重推进社会自治还体现为对社区实施治理,并逐步建立了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国家供给、社会参与、中央政府设专职部门统筹负责的国家制度。例如,在英国,一般的市政当局都设有社会服务部,在市、城镇设有群众性的志愿者服务协会,社会服务部和志愿者协会直接负责各社区的部分公共事务。而在美国的社区自治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而且还拥有对政府的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社区自治组织定期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成员没有薪酬,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服务。
尽管西方国家的治理结构经历过多种试错性演变,但其国家治理体系始终是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为核心要素的。不过从传统上看,人们首先还是关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社会的力量很早就被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之中,因为在政府主导的国家治理过程中,社会所蕴含的治理功能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性,并能发挥市场和政府所不能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