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的表达与对情感作出断定的区别,由于下列事实而变得复杂了,即断定某人具有某种情感,往往伴随着那种情感的表达,并因此而事实上成为那种情感的表达中的一个因素。因此,我可以同时表现出无聊并且说我无聊,在这种情况下,我说的这些词“我无聊”是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证明我正表现着或表示着无聊是真实的。但是,我可以在实际上不说我无聊,但却表现出无聊。我能够用我的声调及姿态表现无聊,却作出一个与无聊完全没有联系的关于某件事情的陈述,或者用一种叫喊,或完全没有说出任何的话语。所以即使是关于某人具有某种情感的断定,总是涉及那种情感的表达,但一种情感的表达无疑地并不是总牵涉关于某人具有这种情感的断定,这是在考察我们的学说与通常的主观主义学说的区别时要抓住的重要之点。因为主观主义者主张伦理陈述实际上断定某些情感的存在,而我们则主张伦理陈述是感情的表达和刺激,这种表达和刺激并不必然涉及任何断定。
我们已经注意到,对通常的主观主义学说的主要诘难,是说伦理判断的效准并不是由作出这些判断的人的情感的性质所决定。这种诘难是我们的学说避免了的。因为我们的学说并不蕴涵着这样的意思,即说任何情感的存在是一个伦理判断的效准的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恰恰相反,我们的学说的含义是认为伦理判断没有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