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通”,就是彼此结合,所谓“种”不同于“相”,不是孤立的和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和彼此联系的,就是我们说的“范畴”。柏拉图在《巴曼尼得斯篇》中提出了十几对相反的范畴,在《智者篇》只留下三对最普遍的“种”,即“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以及“同”和“异”,柏拉图试图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巴门尼德最早提出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对立问题,他说的“非存在”并不是绝对的无,而是指有生灭的现象世界,它是感觉的对象,不是理性认识的对象。柏拉图的前期“相论”基本接纳了巴门尼德的思想。但在这里,柏拉图所论证的处于最普遍的“种”的关系中的“非存在”却不再是只有感觉才能知觉的处于运动变化中的现象世界,而是一个普遍的“种”,即范畴,因而他用逻辑论证证明了“非存在”的存在,“非存在”也就不再仅仅是感觉的对象,成为了理性认识的对象。
我们看到,在认识论上,如果说柏拉图的前期“相论”还停留在对爱利亚学派的继承,即将理性知识和感性意见对立起来,没有对假的或错误的思想做出说明的话,那么,从《泰阿泰德篇》到《智者篇》,柏拉图在继承和坚持真知来自于理性认识的同时,试图对假的或错误的思想何以产生做出具体的解释,柏拉图想以此说明,假的或错误的思想所由出的“非存在”并非绝对的虚无,也不失为是一种“存在”,只是一种假的“存在”。这是柏拉图的后期思想所要澄清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不同于前期“相论”的一个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