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酬必须是某种令人愉悦的东西,惩罚必须是某种令人不适的东西,这些也是很清楚的。[6.422]
我总是一再回溯到这样的看法,幸福的生活当然就是好的,而不幸的生活则是糟糕的。而现在如果我问我自己,我究竟为什么应该幸福地生活,对我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言式的提问;看起来,幸福的生活本身就进行了辩白;它就是惟一正确的生活。
所有这些本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极为神秘的!很清楚,伦理学是不能被说出来的![参阅6.421]
不过,人们可以这样说:幸福的生活看起来在一种意义上比不幸的生活更为和谐。但是,在哪一种意义上呢?
幸福的和谐的生活的客观特征是什么?依然很清楚,不可能存在这样可以描述的特征。
这个特征不能是物理的,而只能是一个形而上的、超验的特征。
伦理是超验的。[见6.421]
1916.8.1
所有相关的情形,就是上帝。
上帝就是,所有相关的情形。
仅仅是从对于我的生命的惟一性的意识才发源出了宗教、科学,以及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