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还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尽快建立和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属于广大教师队伍的一类,由于至今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证书制度尚未推行,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至今没有得到认可。
特殊教育教师无论在哪一个方面都具有区别于普通学校教师的特点。特殊教育教师一般来自于中等和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殊师范专业。他们通过长期的专业教育,从事于特殊需要教育这样一个非盈利、以服务为动机的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他们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为特殊需要儿童的成长付出了艰辛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