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接管费耶特维尔的店时,大概是在1955年5月,当时山姆给店里的姑娘们开出的工资只有每小时50美分。发完第一次工资后,我仔细琢磨了下,觉得这点钱实在少得有点荒唐。所以第二个星期,我把她们的工资提高到75美分每小时,接着我就接到山姆打来的电话。他说:“查理呀,我们不能把工资一下子涨四分之一呀。我们只能5分钱5分钱地涨嘛。”但我没有把工资数额减回去。我还是给姑娘们发75美分的时薪,因为这是她们应得的。在那段时间里我们店的业绩非常好,赚了非常多的钱。
我不记得自己曾有那么抠门,不过我想查理说的大概是那么回事吧。我们开出的工资不高。我不是故意要那么狠心的。我只是希望每个人都为了自己好好干活。在我从商的早年间,我太他娘的好胜了,太想要做出点成就了,以至于忽视了那个最基本的事实——实际上也是后来成为沃尔玛成功基石的准则。你知道的,在零售业中,不管你怎样削减工薪总额,它总是经费开支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而经费开支则是你必须千方百计加以控制以保持利润率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在当时是真理,现在依然还是。然而回顾当时,我太执着于获得6%乃至更高的利润率了,以致忽略了员工的一些基本需求,为此我感到非常过意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