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我的从属关系
我们的题材是错综复杂的,这该是下述事实的托辞:这本书中没有一章的标题与它们的内容非常相符,当我们转向题目的新的方面时,我们经常要回到那些已经论述过的事情上来。
这样,我们反复谈到:自我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自居作用,这个自居作用取代了被本我抛弃的精力贯注;在自我中,这些自居作用中的第一个总是作为一种特别的力量行动着,并以超我的形式从自我中分离出来,以后当这个超我逐渐强大起来时,自我对这样的自居作用的影响的抵抗就变得更厉害。超我把它在自我中的地位,或与自我的关系归于一个必须从两个方面考虑的因素:一方面,超我是第一个自居作用也是当自我还很弱时所发生的自居作用;另一方面,超我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这样它就把最重要的对象引进自我了。超我与后来改变了的自我的关系与童年最初性阶段和青春期以后的性生活的关系大略相同。虽然超我易受所有后来的影响,然而它通过生活保留着父亲情结的派生物所赋予它的特性——即与自我分离和控制自我的能力。它是自我以前的虚弱性和依赖性的纪念物,成熟的自我仍是超我支配的主要对象。自我服从于超我的强制规则,就像儿童曾被迫服从其父母那样。
但是从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和从俄狄浦斯情结而来的超我的派生物对超我来说更有意义。正如我们已说明过的,这个派生物使超我与本我的种系发生的获得物发生了关系,并使超我成为以前自我结构的再生物,这个再生物曾把它们的沉淀物遗留在本我之中。这样,超我始终很接近本我,并能够作为本我的代表面对自我而行动。超我深入本我之中,由于这个道理,它比自我离意识更远。[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