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教授及考课
在太学直接担任教课的,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教官。有讲书、覆书、上书、覆背诸课,内容不外四书五经、《性理》及《通鉴》等书,每月举行三次。祭酒、司业则于每月朔望两日举行释奠以后,则各升堂讲经一次。平日则由助教、学正、学录课以制义——八股文及策论。除此以外,凡监生每日务必练习楷书六百字以上,且须端楷有体。
清代国子监
考课分月考与季考:月考一月举行一次,由司业主试;季考三月举行一次,由祭酒主试。凡月考列在一等者给与成绩一分,列在二等者给与半分,以下无分。但如有“五经兼贯,全史精熟,或善摩钟、王诸帖”者,虽作文不及格,亦准给予一分。在一年之内,积满八分者为及格,但名数每年不得过十人。及格以后,由监按照原有资格分别咨送吏部,在吏部历满考职后,按照成绩分别补用。在一年之内,如积分不及格而愿留监再学者,得听其自便。
五 管理及待遇
满清政府对于学生管理极严,与明朝相同。在顺治初年,即颁发国子监的规制十八条,除考课教授及修学期限已述于上外,对于谒庙典礼及师生相见典礼也有规定,对于给假及防止学生越轨行动也有规定。兹扼要抄录数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