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0月5日至16日,英、法、德、比、意、波、捷7国在瑞士洛迦诺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英、法、德、比外相或外长和意大利代表。德国总理路德和意大利首相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1883—1945)也先后到会。10月16日傍晚,各国代表正式在各项条约上进行草签。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举行《洛迦诺公约》签字仪式。1926年9月14日公约生效。
《洛迦诺公约》包括最后议定书和其他7个文件。最后议定书在正式签字时,添加了一个附件,即除德国外其他签字国给德国一个共同照会,对国联盟约的16条作出解释。
《洛迦诺公约》的核心文件是《莱茵相互保证公约》,其正式名称是《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相互保证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1)缔约国单独或集体保证德比和德法间的边界领土维持现状。《凡尔赛和约》所规定上述边界不受侵犯。莱茵非武装地区的规定亦须遵守;
(2)德比和德法相互约定彼此不得攻击和侵犯,任何情况下不得诉诸战争。但下列情况例外:①因本条约和对《凡尔赛和约》第42、43条被破坏而行使的正当自卫;②执行国联盟约第16条所采取的行动;③根据国联理事会的决议或国联盟约第15条7款所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