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后来的道德哲学家走得更远,以至于将“从一系列事实性前提不能有效地推出任何道德结论”这一论点描述为一个“逻辑的真理”。他们认为这可以从某些中世纪逻辑学家所阐述的一个更一般的原则中推得,即,在一个有效的论辩中,结论中不能出现前提中没有包含的任何东西。因此这些哲学家提出,在一个试图从事实性前提推出道德的或评价性的结论的论证中,道德或评价性的因素就会出现在结论中,所以任何这样的论证都必然失败。但事实上,这种所谓的万事万物必须依赖的无限制的普遍逻辑原则是假的——而且这种经验哲学的陈词滥调也只适用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实际上的确存在几类有效的论证,其中,前提中未出现的某个因素可以出现在结论中。A.N.普赖尔所举的上述原则的反例表明了这一原则的彻底失败;从前提“他是个大副”可以有效地推论出“他应该做大副应该做的事情”这样的结论。这个反例不仅表明根本不存在上述所谓的一般原则,而且它本身还证明,“一个表述‘是’的前提能够在一定场合包含一个表达‘应该’的结论”至少不会有语法上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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