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真诚的优先性是否因此而建议一种较之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更为深层的家长主义形式呢?我这里想到的是文化家长主义:应当保护人们不去选择那些浪费人生的或恶劣的生活,但不是通过刑法中直截了当的禁令,而是通过教育中的限制和机制,从人们的观点和想法中剔除那些坏的选择。人们在文化真空中无法做出有关如何生活的决定。他们要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根据各种可能性、典范或建议,以不同的方式做出回应。那么,我们为何不应尽力使这种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使其符合在决定如何生活时受其影响的人的利益呢?
当然,我们的环境,包括我们文化中的伦理语言和典范,影响着我们的伦理反应。但是这种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是整体性地影响着我们,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问一下这种环境应当是什么样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问,什么样的环境适合于通过在生活中展示技能而赋予自己的生活以价值的人。在前一节里我们看到,公正是如何以这种方式既变成一个政治问题又变成一个伦理问题的。我们需要规范的参数来定义生活的挑战,当我们问自己应当如何计算资源在人们对这种挑战的理解的作用时,公正便进入了伦理学。按照挑战模式,与反省式家长主义有关的问题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伦理学之中。事实上,维护文化家长主义的人主张,适合伦理思考的环境是完全杜绝了恶劣或无益的生活的环境,这样每个人可以根据一份精心制定的菜单做出决定。假如这是一个有关应当如何进行伦理反思的合理观点,则我的论证,即家长主义动摇了伦理价值,因为它破坏了伦理真诚,就是错误的。生活良善意味着从经过挑选的菜单中做出选择,家长主义对于伦理成功将是不可缺少的,而不是对它的威胁。然而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事先把挑战狭隘化、简单化或加以删减,那么这种挑战不可能更有意义或更有价值,无论我们是不知道他们所做的事情还是对此非常清楚,情况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