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北京地区,女家收到男家的定礼之后,即将送来的龙凤喜饼、茶食点心分成若干份,装入食盒,给七姑八姨等近亲好友送去,告知陪送妆奁的日期,表示邀请。上书:“谨詹于×年×月×日为小女××于归之期,敬请阖第光临”等语。凡收到礼品或请帖的,都要届时送些礼品,给姑娘买些嫁妆,如衣料、首饰或鞋袜等物,谓之“填箱”。也有的送些礼金,装在红封套里,上书“奁敬×元”。
女子出嫁要陪嫁,奁具名目繁多,其丰俭因女家贫富而异。1924年6月,顾颉刚先生在北大《歌谣》周刊上发表一篇文章,罗列了光绪十五年(1889)苏州地区一场婚礼的“奁目”:铜、锡、瓷、牙、竹、木各式器具齐全,粗略统计,有箱子四只,面盆、脚炉、茶炊等铜器二十四件,汤盅、酒壶、茶瓶等锡器四十一件,茶碗、大盆、汤碗等瓷器一百三十五件,箱橱、妆台、浴桶等木器五十一件,丝箩、提篮等竹器六件,另有团圆镜等各式镜子,象牙筷等牙器及床上用品等多种。[17]
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的重嫁妆的观念和习俗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只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物资供应极为紧张,条件较差,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供给制,“彩礼”、“嫁妆”根本无从考虑,往往是两张单人床一并就成家了。即使在农村,多数青年男女也不刻意追求物质条件,有最基本的生活用具就可以了。购置嫁妆的费用仍是由姑娘的家庭支付的,但姑娘多年来靠自己的劳动,已为家庭攒得不少收入。如果新娘是在国营企业或是公社劳动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她会把工资的绝大部分用来置办嫁妆。在一般工人或农村家庭,嫁妆的内容和数量还和民国期间通行的标准差不多,主要是个人生活用品。但是所有的东西都必须是新的,装在两只木箱里。“嫁妆”已经成了男女双方为打造婚后小家庭生活,各自所做物质准备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