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建立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中等职业教育本身也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优势,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民办资本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和合作等形式,建立多元投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和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
对于高等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我国高等教育学校一般均由国家政府举办,政府以举办者的身份承担高等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