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斫桐为面,梓为底,冰弦,木轸,漆质,金徽,长三尺九寸。首阔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阔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黄绮夹囊贮之。琴卓髹以绿。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两端绘锦,长七尺。首阔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朱丝为弦,凡二十有五,各设柱,两头有孔,疏通相连,以黄绮夹囊贮之。架四,髹以绿,金饰凤首八。
竹部
箫二,编竹为之,每架十有六管,阔尺有六分。黑枪金鸾凤为饰,鍮石钉铰。以黄绒紃维于人项,左右复垂红绒绦结。架以木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箫,韬以黄囊。
笛一,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缠以朱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