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于人性的整体观察而得到的这个结论,我们能够用同情作用的力量非常明显的一些特别例子得以证实。大部分种类的美都是从这个根源而产生的。即便我们的第一个对象是一种没有知觉、没有生命的物质,但是在那里我们几乎没有停止,而是将我们的观点拓展到那个对象对有知觉、有思想的动物全部的影响。一个因其精致房屋或者高楼大厦而向我们炫耀的人,除了其他事物之外,总要尤其着重说明它们优越的地理位置,舒适的房间,以及隐藏在楼梯中间的卧室、接待室、走廊等,这些特点显然就是美的主要部分所在。一个人一感觉到舒适就产生了快乐,这是由于舒适就是一种美。然而舒适是通过何种方式给人以快乐的呢?的确,这和我们的利益毫无关系,并且既然这种美能够说不是形象的美,而是利益的美,它之所以令我们愉快,必定只是因为我们对房主的同情,因为感情的传达。借想象的力量,我们意识到了他的利益,并且感知到那些对象让他自然地产生的那种愉快。
此说法也能够推广到马车、马鞍、犁子、桌子、椅子、写字桌、烟囱等,确实,能够推广到各种工艺品。由于它们的美绝大部分因它们的效用而产生,因它们与它们的预定的目的相符合而产生,这条规则是普遍的。但是这仅是有关物主的一种利益,旁观者只能凭借同情才可以产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