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条规定的是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问题。根据该条,各成员应保证其中央政府标准化机构接受并遵守协定附件3中的《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并且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其领土内的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标准化机构,以及它们参加的或其领土内一个或多个机构参加的区域标准化组织同样接受并遵守该规范。同时该条还要求,成员不得采取直接或间接要求或鼓励此类标准化机构以与前述规范不一致的方式行事的措施。
3.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之要求的程序。东京回合的TBT协议中提出了“认证”的概念,乌拉圭回合达成的TBT协定则将“认证”改为“合格评定程序”,许多在东京回合TBT协议的“认证”中没有涉及的行为,都被放入“合格评定程序”中加以规范和约束,例如检验、认可和批准等,这些变化在规范和消除各国在进口环节上的技术贸易壁垒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TBT协定附件1所作的解释性说明,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include, inter alia, procedures for sampling, testing and inspection; evaluation, verification and assurance of conformity; registration, accreditation and approval as well as their combinations。具体说来,此处的抽样(Sampling)指的是取出部分物质、材料或产品作为整体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或校准的规定过程。取样要求也可由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测试或校准的有关规范提出。在某种情况下(如法医鉴定),样品可能不是代表性的,而是由实际可得性决定的;检测(Testing)是按规定程序对给定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加以确定的技术运作;检验(Inspection)是指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之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符合性评价(Evaluation of conformity)则是系统地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验证(Verification) 是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过程;符合性保证(Assurance of conformity) 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给予确认的活动;注册(Registration) 指由某个团体用于以某种适宜的、公众可得到的一览表指出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或给出团体或人的详细资料的程序;认可(Accreditation) 则是由权威团体对团体或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胜任能力给予正式承认的程序;批准(Approval) 指允许产品、过程或服务按说明的目的或按说明的条件销售或使用;认证(Certification)是第三方用于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