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稚生习惯技能标准。
一个幼稚园办得如何要看它是否达到了既定的具体目标,但20世纪20年代初的中国许多幼稚园确实还十分幼稚。陈鹤琴说:“我们办幼稚园究竟为什么?我们教养儿童究竟要教养到什么地步?什么技能、什么习惯儿童应当养成的?什么知识、什么做人态度儿童应当学得的?”①对这些问题,当时办幼稚园的大都没有想过,或想过而不去研究,结果虽然忙碌而没有成效,幼儿也很少进步。为此,陈鹤琴和他的同事们在鼓楼幼稚园进行了两方面的实验研究。
其一,幼儿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习惯技能。陈鹤琴在鼓楼幼稚园的实验基础上,依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幼稚生习惯表”,内容包括卫生习惯18条、做人习惯24条、游戏及工作习惯45条、智力上习惯16条等。表制成后,又几经修改和完善。收入《陈鹤琴全集》(第2卷)的“幼稚生应有的习惯和技能表”,其内容已扩充为卫生习惯32条、做人的习惯61条(含个人的29条和社会性的32条)、生活的技能24条、游戏运动的技能22条、表达思想的技能22条、日用的常识24条等。这些习惯技能要求十分明确、细致,对幼儿来讲,其形象化、具体化以及可操作性,都颇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