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津党教[2009]45号
3.术语与定义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学校当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
4.适用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各处室
5.教代会机构
5.1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及时向教职工通报教代会情况,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5.2 教代会实行届期制,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保持一致,到期换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