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公司设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的账户(尾号5617)显示,2012 年7 月12 日该账户以“借款”名义转入特莱维公司50 万元。
欧宝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马路湾支行的4548 账户2013 年10 月7日至2015 年2 月7 日期间的交易明细显示,自2014 年1 月20 日起,特莱维公司以“还款”名义转入该账户的资金,大部分又以“还款”名义转入王作鹏个人账户和上海特莱维的账户。
翰皇公司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尾号为4917 账户(以下简称翰皇公司4917账户)2006 年1 月5 日至2009 年1 月14 日的交易明细显示,特莱维公司4891 账户2008 年7 月7 日转入翰皇公司该账户605 万元,同日翰皇公司又从该账户将同等数额的款项转入特莱维公司5555 账户,但自翰皇公司打入特莱维公司账户的该笔款项计入了特莱维公司的借款数额,自特莱维公司打入翰皇公司的款项未计入该公司的还款数额。该账户同时间段还分别和欧宝公司、沙琪公司以“借款”“往来款”的名义进行资金转入和转出。
特莱维公司5555 账户2006 年6 月7 日至2015 年9 月21 日的交易明细显示,2009 年7 月2 日自该账户以“转账支取”的名义汇入欧宝公司的账户(尾号0801)600 万元;自2011 年11 月4 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该账户转入欧宝公司资金达30 多笔,最多的为2012 年12 月20日汇入欧宝公司4548 账户的一笔达1800 万元。此外,该账户还有多笔大额资金在2009 年11 月13 日至2010 年7 月19 日期间以“借款”的名义转入沙琪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