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相应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保障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1986年2月,成人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确立,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进行招生录取。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1987年2月,《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由国家教委颁布,这是我国函授教育发展过程中第一个带有法规性质的综合性指导文件。199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指导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规定了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包括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体来说,在该阶段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快速发展,突出表现在举办高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上,满足了广大社会成员的学习需求,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各类人才,提高了人口素质。伴随着办学的急速发展,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办学质量的下降和部分学校的办学权转移,严重影响了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质量声誉。随着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扩招的开始,这一外部因素和上述的内部动因,促使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转入了以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为主题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