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内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明史》记事,首先追叙朱元璋自至正四年(1344年)至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的活动,以洪武元年(1368年)为正式开端,下迄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清兵入京师。《明史》的纪,写得详略得体,无烦冗之词,也避免了求简过当、犹如大事编年的弊病。它的志、表、传,都呈现出一些新意,反映了明代历史的若干特点。《历志》详载明末徐光启等采用西历改革历法的过程,以及崇祯皇帝“已深知西法之密”,并诏颁新历“通行天下”,旋因明亡而未果。《兵志》不仅记述了明代兵制,还记述了火器、车船的建造及其功用。它们各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明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艺文志》著录了明代“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不载“前代陈编”,清晰明快,实践了刘知幾《史通·书志》篇的编撰思想,这也是历代正史的经籍、艺文志中所独有的。它的序还记述了明成祖的讲话:“士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食货志》和《河渠志》都占了六卷篇幅,反映了经济生活的纷繁和水利的重要。《明史》的志有十五篇,同《宋史》的志篇数相等,是《二十四史》中最多的。《宰辅年表》记述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革中书省左、右丞相,左、右丞,参政等官”之后,内阁辅臣任免的情况。它仿前史宰相表而作,但二者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七卿年表》是《明史》独创,记历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及左右都御史的任免,它反映了明太祖罢丞相制,“政归六部,部权重也”这一重大变革,是《宰辅年表》的姊妹篇。《明史》列传中类传的名目也比较多,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是前史所未有的。《阉党传》记宦官党羽结党营私,毒害政治,祸国殃民,从一个方面揭露出明朝统治的腐败。《流贼传》记明末农民战争的经过,保存了晚明以来关于社会矛盾的重要史实。占有十卷篇幅的《土司传》,记述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地区少数民族的情况及其同朝廷的隶属关系。这些记述,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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