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四章 桃园结义,打造能“三分天下”的团队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合伙创业的公司,有90%都会失败,拿到投资后,依然会有51%的企业在5年内销声匿迹。失败未必是坏事,只要能从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获得启发,创业成功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分析和总结合伙创业失败的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忽视了合伙人的团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