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刘善明传》:所居茅斋,斧木而已。
《刘(左王右献)传》:兄弟三人共处。蓬室一间,为风所倒,无以葺之。怡然自乐,习业不废。
《贺琛传》:幼孤,伯父玚授其经业。初玚于乡里聚徒教授,四方受业者三千余人。玚天监中亡,至是复集。琛乃筑室郊郭之际,茅茨数间。年将三十,便事讲授。
《魏书·高允传》:高宗幸允第,惟草屋数间。
《胡叟传》:叟家于密云,蓬室草筵。此等皆士大夫之家,而犹如此,细民自不必论。
《宋书·王玄谟传》:玄谟之围滑台,城内多草屋,众求以火箭烧之,玄谟恐损亡军实,不从。城中即撤坏之,空地以为窟室。
《魏书·甄琛传》:鲜于修礼、毛普贤等率北镇流民,反于定州西北之左人城。屠村掠野,引向州城。州城之内,先有燕、恒、云三州避难之户,皆依傍市廛,草茅攒住。修礼等声云欲收此辈,共为举动。
《隋书·高颎传》:上尝问颎取陈之策。颎曰:“江南土薄,舍多竹茅。所有储积,皆非地窖。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复更烧之。”可见南北皆多草舍。
《宋书·周朗传》:朗上书言:“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乃令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赀实。民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榱露,不敢加泥。”是则公家苛政,亦有阻民修筑者。然以大体言之,则其时生活程度,固只如此也。农家之屋,亦有必须草覆者,如《齐民要术·作豉篇》言:“屋必以草盖,瓦则不佳。”是也。然右所引者,多为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