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有一些在当时看来颇具成效的改革措施,快速増加了明朝的财政收入,但这些措施似乎更像是吃兴奋剂,绝非长效机制。且不说考成法、清丈土地这些做法既无创新也无可持续性,就说姑且算在他名下最著名的“一条鞭法”,此法倒是一下子搞来了白花花的银子,但弊病丛生,注定不可能长久。注意,这不是张居正人亡政息,而是这个做法本身就没有可持续性。
首先,当时己经腐朽的财税体系在使用一条鞭法的时候就拓展了不少寻租空间,更多的税收征管权集中于地方政府,对于薪俸微薄的州县官员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诱惑,这不得不被怀疑为张居正以此收买大量地方官员,构筑自己的集权体系。地方官从中渔利的手段最著名的莫过于“火耗”。所谓火耗,是指政府收税全部改为白银后,农户交来的银两是很零碎的,政府要把他们熔炼成锭,但在熔炼的过程中会损耗一些银两,这部分钱要纳税人补齐。朝廷规定了火耗的额度,地方官就想方设法地在当地加大火耗,以便将差额私吞。这样一来,实际火耗额度很快就飙升至了百分之二三十!极大地増加了农民的负担。张居正放纵火耗,调动了地方官员积极性,所以新法得以实施,他死后朝廷收紧了火耗额度,地方官积极性下降,所以新法逐渐废弛。其实就这么简单,不是什么大改革家人亡政息。到了清朝,火耗旧病复发,泛滥一发不可收拾,额度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几百!到清中期,甚至采取了火耗归公的做法,将火耗制度化,要求官员不能截留,全部上缴国库,国库再以“养廉银”的方式返还给官员。当然,我知道你也不会相信“养廉银”真的能养廉,这实际上是政府为贪官背书,让他们合法捞取更多火耗。一条鞭法的衍生品火耗,可以说是一个遗害后世数百年的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