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 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 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 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 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 完善监测措施, 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的职权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的规定。